資產轉讓項目頻道
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2號樓一層(原濱江中路579-6號)房產轉讓
標的名稱 | 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2號樓一層(原濱江中路579-6號)房產轉讓 | | ||||||||||||||||||
項目編號 | NPCJ(J)20200811-A085 | 掛牌價格(萬元) | 353.94 | | ||||||||||||||||
掛牌起始日期 | 2020年8月25日 | 掛牌期滿日期 | 2020年9月21日 | | ||||||||||||||||
標的所在地區(qū) | 福建南平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 | | ||||||||||||||||
一、出租方承諾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本轉讓方向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出申請,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,由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開發(fā)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租。我方依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、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: 3.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,內容真實、完整、合法、有效,不存在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;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,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(guī)行為,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,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二、標的基本情況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轉讓標的名稱 | 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2號樓一層(原濱江中路579-6號)房產轉讓 | | ||||||||||||||||||
標的基本情況及報價方式(可另附表) | 房屋 | 地理位置 | 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 | 建筑面積(m²) | 314.14 | | ||||||||||||||
房產證號 | 閩(2020)延平區(qū)不動產權第0010402號 | 土地證號 | | |||||||||||||||||
戶型 | 裝修情況 | | ||||||||||||||||||
掛牌價(萬元) | 353.94 | 交易保證金(萬元) | 15 | | ||||||||||||||||
報價方式 | 網絡一次性競價 | | ||||||||||||||||||
資產評估核準備案情況 | 評估機構 | 福建國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| ||||||||||||||||||
評估基準日 | 2019年11月1日,具體詳見國信評報房字﹝2019﹞第1198號評估報告書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
內部決議情況 | 內部決議方式 | |||||||||||||||||||
重要信息披露 | 1.轉讓標的情況: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2號樓一層(原濱江中路579-6號)房產,建筑面積314.14平方米。轉讓房產為鋼混結構,不帶電梯,房屋所有權歸南平市房地產開發(fā)總公司所有,用途:商業(yè)。 2.轉讓標的地類: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寶武營2號樓一層(原濱江中路579-6號)房產,權利性質:出讓/自建房;用權類型:出讓,終止日期:2060年5月21日;土地使用權面積33.1平方米。 3.轉讓房產臨南平市延平區(qū)濱江中路,商業(yè)服務業(yè)、聚集度較好;路網密度高,交通便捷度較高,距離不動產交易中心公交站點近,公交班次較密。 4.轉讓房產內置有現(xiàn)承租戶精裝修,外立面大型燈箱廣告。 5.目前該轉讓房產已出租,需履行租賃合同至2023年4月30日止,月租金為13000元,待轉讓房產出租期限屆至后,由受讓方自行與原承租人自行商定租賃合同事宜,轉讓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。本次轉讓標的屬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享有優(yōu)先購買權, 6.轉讓標的風險提示:以上轉讓標的質量、狀況由轉讓方提供披露,本中心不作擔保,以現(xiàn)場看樣為準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三、轉讓方基本情況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轉讓方基本情況 | 轉讓方名稱 | 南平市房地產開發(fā)總公司 | | |||||||||||||||||
注冊地 | 福建南平 | 組織機構代碼 | 91350700MA348G994T | | ||||||||||||||||
注冊資本(萬元) | 壹仟伍佰玖拾貳萬圓整 | 企業(yè)性質 | 全民所有制 | | ||||||||||||||||
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| 監(jiān)管機構名稱 | | ||||||||||||||||||
批準單位名稱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文號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批準文件類型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四、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| | | ||||||||||||||||||
主要交易條件 | 價款支付方式 | 分期付款 | | |||||||||||||||||
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| 1.資金劃轉以轉、受讓方雙方簽字確認的交割憑證為準; 2.本次轉讓標的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。第一期:轉讓標的成交價的30%。第一期房款實為受讓方向組織方繳納的競價保證金,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《房屋轉讓合同》,組織方將競價保證金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,抵作成交價款的一部分;第二期:受讓方簽署《房屋轉讓合同》后15日內結清剩余70%成交價款。 3.受讓方若違反《房屋轉讓合同》約定,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按期足額支付房產成交價款,每逾期1日應按合同總價款的0.05%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,競價保證金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, 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另行支付。受讓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產成交價款、保證金逾期超過30日,轉讓方有權解除《房屋轉讓合同》,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競價保證金(第一期價款)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受讓方資格條件 | 1.資信良好的境內企業(yè)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。 2.競買人嚴格履行轉讓合同條款,按時支付價款; 3.競買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價保證金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保證金的設定 | 金額 | 交易保證金應交15萬元人民幣(或等值外幣) | | |||||||||||||||||
交納時間 | 掛牌公告期內交納 | | ||||||||||||||||||
交納方式 | 銀行轉賬 | | ||||||||||||||||||
競價保證金、交易傭金繳付銀行賬戶 | 開戶名稱:南平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:興業(yè)銀行南平延平支行 開戶賬號:1920 1010 0100 073128 | |||||||||||||||||||
是否交納過戶保證金 | ||||||||||||||||||||
過戶保證金金額 | ||||||||||||||||||||
保證內容 | 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,即視為以所交納的保證金為擔保,作出如下保證,如有違反,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取消其意向受讓資格(包括已取得的最終受讓資格),意向受讓方將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所有經濟及法律責任。 ⑴提供虛假資料致使競價無效; ⑵所有資格審查合格的競買人未履行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價報價,且未有其他競買人實施有效報價的; ⑶資格審核合格的競買人參加動態(tài)報價惡意串通,全程均不報有效價格; ⑷競買人出于限制競爭的目的而與其他競買人協(xié)商、合謀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報價; ⑸競買人對轉讓方或任何相關人員有施加影響或行賄,或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等行為,影響本項目公正性的; ⑹受讓方未按要求簽署本次報價標的《動態(tài)報價結果通知單》、《成交確認書》和《產權交易合同》等相關文件的; ⑺競買人在競買過程中或成為受讓方后反悔,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關文件或對已確認的相關文件(包括轉讓標的質量、數(shù)量、現(xiàn)狀等)提出異議的; ⑻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 所有下載的文件與數(shù)據,以產權交易中心文件為準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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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置方式 | 1.成功受讓項目后,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成交價款。 2.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成交后的3個工作日全額無息返還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
掛牌信息 | 掛牌公告期 | 自公告之日起個20工作日 | | |||||||||||||||||
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|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,按(5)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,最多延長(52)個周期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競買人報名須向組織方提交的證明材料 | 1.企業(yè)法人單位:a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(交驗原件) 、組織代碼證復印件、稅務登記證復印件(加蓋公章);b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c、授權委托書(原件)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(注: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c項材料)。d、準予投資的授權文件。 2.自然人:a、身份證復印件(交驗原件);b、授權委托書(原件)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(交驗原件)。[注:《授權委托書》(格式見競價文件第七章附件三)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b項材料]。 | | ||||||||||||||||||
其他附件 | | | ||||||||||||||||||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 | | |||||||||||||||||||
交易機構聯(lián)系人 | 鄭先生、嚴女士 | 交易機構聯(lián)系電話 | | |||||||||||||||||